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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3:37:23  浏览:86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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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2002-01-30

教考试厅函〔2002〕1号

  现将2002年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02年6月22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英语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法语(TNF)和德语(NTD)的口试从笔试的次日开始考试;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12月21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英语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一)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2年4月22日至26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10月21日至25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20天与考点联系。

  (二)报名办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详细写明每位考生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三、考试报名地点

  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三个语种可在全国各考点报名考试,考点分别是:

  大连外国语学院(电话:0411-2592944)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电话:010-82303550)

  北京外国语大学(电话:010-68910115)

  西安外国语学院(电话:029-5309384)

  上海外国语大学(电话:021-65422002)

  武汉大学(电话:027-87649910)

  四川大学(电话:028-5405108)

  四川外国语学院(重庆市)(电话:023-653854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电话:020-86627595-2318)

  黑龙江大学(电话:0451-6608579)

  吉林大学(电话:0431-5654687)

  内蒙古工业大学(电话:0471-6575727)

  山西大学(电话:0351-7011732)

  天津外国语学院(电话:022-23285095)

  新疆大学(电话:0991-8580761)

  兰州大学(电话:0931-8912115)

  郑州大学(电话:0371-3887542)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洛阳市)(电话:0379-4543766)

  湖南大学(电话:0731-8823272)

  山东师范大学(电话:0531-2961084)

  青岛海洋大学(电话:0532-5901645)

  南京大学(电话:025-3593330)

  江西师范大学(电话:0971-850625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市)(电话:0551-3601917)

  福州大学(电话:0591-3739513)

  杭州商学院(电话:0571-88066397)

  贵州师范大学(电话:0851-6702143)

  云南师范大学(电话:0871-5516074)

  广西大学(电话:0771-3237226)

  河北师范大学(电话:0311-6045342)

  宁夏大学(电话:0951-2061069)

  厦门大学(电话:0592-2186147)

  海南省考试局(电话:0898-5874090)

  辽宁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24-86909660)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电话:0971-6300194)。

  法语(TNF)和德语(NTD)报名及考试只在北京语言文化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考点进行,函报请在报名开始前与上述考点联系。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考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签发。

  (二)成绩报告单一般在考试后6-8周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如作为其他用途的参考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请各主管部门尽快将本文转发至有关单位,通知拟申请公派留学的人员做好考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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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同意备案的17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函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公布同意备案的17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函

(2003年4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17所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予以备案。

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计17所)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名称 主管部门 备注
1 黑龙江农牧水产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北安农业学校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水产学校
2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 黑龙江省
3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农垦林业学校 黑龙江省
4 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农垦农业学校 黑龙江省
5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财贸学校 黑龙江省
6 民办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上海市教委 民办
7 民办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上海市教委 民办
8 民办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上海市教委 民办
9 民办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上海市教委 民办
10 民办上海东方文化职业学院 新建 上海市教委 民办
11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第二轻工业职工大学 上海市
12 浙江轻纺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纺织工业学校 浙江省
宁波纺织局职工大学
13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浙江省
14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民办江西赣江专修学院(资源) 江西省教育厅 民办
15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 更名
16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省科技管理干部学院 广东省
17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琼海师范学校 海南省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烟叶分级工国家题库评审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烟叶分级工国家题库评审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题库适应新工艺、新技术的要求,保证行业烟叶分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定于5月下旬召开烟叶分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评审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 评审修订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标准;
  2. 评审烟叶分级工理论题库;
  3. 评审烟叶分级工技能题库。
  二、参加人员
  理论题库评审专家(名单见附件1);
  技能题库评审专家(名单见附件2)。
  三、会议时间
  理论题库评审:5月26日—31日,5月25日报到;
  技能题库评审:5月31日—6月3日,5月30日报到。
  三、报到地点
  湖南省长沙开元大酒店(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道17号)。
  四、联系人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人教处:
  曾中,电话:0731—5799387、13507319210;
  阳蓉,电话:0731—5799357、13574804008;
  E-mail:zzhong69@sina.com、yr@hntobacco.com。
  开元大酒店联系人:肖策英,电话:13875811678。
  请各单位人劳处(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保证其务必参会。请参会人员将行程时间于5月23日前告知报到联系人。
  国家局联系人:王晓宇,李锐;电话:010—63601554、63605180。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