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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46:52  浏览:83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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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1993年3月2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2月1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9月1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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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迅速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迅速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公字(2001)第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出现了收购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下同)并将其拆解拼装成整车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其中,陕西、河北、福建、天津等省(市)部分地区已逐步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这些违法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直接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上述情况,已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坚决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集中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的行为和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在5月31日前,集中清查,坚决取缔辖区内各类非法拆解、拼装汽车的市场。
二、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对汽车配件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汽车配件经销单位逐一进行审查,不具备继续从事汽车配件经营活动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范围;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汽车配件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严惩;对汽车配件经营单位非法拼(组)装汽车的,一经查实,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汽车行为。对违反规定,利用国产零部件非法拼(组)装汽车或者利用报废汽车拆解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利用进口零配件拼(组)装汽车的行为,依照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委、局)《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贸局联发再字〔1999〕第11号),严格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
四、建立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层层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加强对辖区内市场的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对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非法拼(组)装汽车行为泛滥,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禁而不止的,依法追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督导、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和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集中行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上报。集中行动结束后,有关总结材料,应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1年4月17日

关于教育部部属建设单位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内容与深度的暂行规定

教育部


关于教育部部属建设单位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内容与深度的暂行规定

1982年6月2日,教育部


一、初步设计文件是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对单项工程设计中各个主要问题作出的基本决定的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和必要的设计图纸。
二、文字说明的内容(较简单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去与工程无关的部分)
1.概述: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计依据(计划任务书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与日期、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设计方案是否经过有关方面研究等),建设地点的一般自然条件(温度、湿度、降雨量、风速、风向、地下水位高度、冻结深度、地震烈度、标准风载、雪载等),设计的指导思想,本工程的基本数据(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面系数、层数、结构、概算总值等,特殊建筑尚应说明建筑体积)。
2.建筑设计部分:总平面位置选择的依据,建筑基地的地形、地貌、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道路交通情况,设计标高的选定;建筑物平面组合及房间布置原则,立面造型及与四周环境的协调配合;建筑层数、层高、开间、进深、走廓宽度;室内装修标准(包括各种房间及走道门厅的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做法及标准),外墙面的装修标准等。
3.结构设计部分:地质钻探情况,地基承载能力及基础型式的确定,结构形式、柱网尺寸、墙体厚度、设计荷载及楼板选型、抗震设防的具体技术措施等。
4.给水排水及消防设计部分:设计流量及水压的计算,管线的配置原则,水的净化、软化及冷却措施,管道材料的选择,给水排水设备清单(注明设备的名称、台数、型号、主要性能、单价、总价、厂家名称等,以下的设备清单内容同)。
5.电力及照明设计部分:电源及配电方式,电负荷的计算(包括各种设备的设计负荷及房间的照度标准),电线材料的选择及敷设方式,照明灯具的选择,配电设备清单等。
6.采暖通风设计部分:室内外计算温度及墙体热传导系数等参数的确定,供热总量的计算,换气次数、有害气体种类及排风量的计算,采暖通风的方式,器材的选择,锅炉型号、台数及备用情况,暖通设备清单等。
7.空调设计部分:列表说明空调房间名称、使用面积、空调标准、送风量、制冷量、设备选型及备用机组情况,制冷、加热方式,送风及回风方式,消声减振的具体措施,空调设备清单等。洁净房间的名称、使用面积、净化级数及具体措施。
8.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对三废的处理办法。
9.其它:如屏蔽、自动报警等的技术措施及设备清单。
10.存在问题:说明设计中有那些问题尚未解决或解决得不够,那些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
三、工程概算的内容
1.编制工程概算的依据。
2.工程概算总表:分别列出土建、给水、排水、电力、照明、暖气、通风、空调……等项的概算及单方造价。
3.分项的明细概算:按照上述项目分别编制明细概算,包括工程量、单价、总价、取费率,设备型号、台数、单价、总价、安装费、取费率等。分项的明细概算应与概算总表中的有关数字相符。
四、设计图纸的内容(较简单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去与工程无关的部分)
1.总平面位置图:标明单项工程在建设单位总平面图中的位置及与周围环境(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等)的关系。
2.各层平面图,各主要立面的立面图,主要剖面图(必要时应增加关键部位的剖面图)。重要建筑尚应有透视图或鸟瞰图。
3.结构布置图:结构体系较复杂的建筑物应绘制结构布置图,一般砖混及框架结构可从略。
4.给水(包括冷机、软化、循环水)排水系统示意图或轴测图。
5.动力及照明电平面示意图。
6.空调送风及回风系统原理图,空调机房工艺布置图。
7.排风系统示意图。
8.采暖系统示意图。
9.煤气及其它供气系统示意图。
五、上述三部分应装订成册并在卷首列出技术总负责人及各工种负责人名单。
六、本规定适用于较复杂的教学、生产、实验、科研建筑及图书馆、风雨操场、校医院、大型锅炉房等。一般的教学、办公及生活用房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