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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观念,开创犯罪预防新局面/马若飞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01:42:20  浏览:95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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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观念,开创犯罪预防新局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马若飞

随着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见》地颁布,检察机关犯罪预防工作逐步迈入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施纲要》的颁布再次把犯罪预防工作提高到战略地位,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加强法律监督,不断拓展犯罪预防工作的空间和深度。近期来虽然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作出了许多有益地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犯罪预防本身所固有的周期长、效果隐性、理论研究薄弱、实践经验少等特点以及意识的滞后性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犯罪预防工作地深入开展,使得犯罪预防工作不能象其它检察业务一样被接受和广泛开展。笔者认为,必须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实施“一六八四”工程:即确立一个正确指导思想、强化六种意识、实现八种转变、杜绝四种错误倾向,才能开创犯罪预防新局面。
一、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强化六种意识,扫清思想障碍。
确立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方向是航标,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强大的思想武器,是动力源泉,检察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犯罪预防工作走上健康轨道。
强化六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检察机关要自觉的把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服从、服务于大局;二是服务意识,犯罪预防工作要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服务于被预防主体和人民群众,预防工作要与改革的方向相一致,预防措施要与改革的步伐相协调;三是法律意识,党和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做好楷模,依法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行为发生;四是监督意识,检察机关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同时自觉接受来之人大、党委、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借犯罪预防滥用检察权的行为发生;五是系统意识,犯罪预防不是孤立的、无联系的,它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预防工作要抓系统,系统抓,发挥规模效应,防止零敲碎打的现象;六是前瞻意识,犯罪预防工作刚刚起步,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开拓、敢于打破常陈、不断创新,推动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
二、八个转变,开创犯罪预防新局面。
(一)转变重打击轻预防的错误倾向,不仅仅从思想上、形式上, 而是从行动上、内容上、制度上给予犯罪预防工作一高度重视,在检察院而不是在反贪局设置专门机构,配置高素质人员,从经费、交通、通讯、电脑等设备给予充分保障。
(二)、转变将检察院的犯罪预防工作局限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全面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人为的将犯罪预防工作局限于职务犯罪预防既无法律依据也浪费了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权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大量资源和经验,应该以职务犯罪预防为切入点,逐步推进所有犯罪的预防工作并将之贯穿于检察业务每个环节。
(三)转变检察机关专门犯罪预防“孤军作战”的局面,进而建立起一个在党委领导下,以检察机关为骨干力量,有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各阶层、家庭等力量参加的社会预防网络,让犯罪预防工作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
(四)转变预防工作是预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其他部门、人员无关的错误思想,将预防工作贯穿于检察院每个部门每个检察人员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去。
(五)转变个案预防点的预防,积极开拓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 防,通过点、线、面、立体预防逐步推进。
(六)转变案后预防的滞后性,积极拓展同步预防、案前预防,减少、杜绝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损失的发生。
(七)转变预防工作是软任务缺乏硬指标的局面,实行量化指标,积极探索一套切合检察工作实际的犯罪预防工作评价体系。
(八)转变预防工作停留在发检察建议、上法制课、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较浅层次的局面,加强犯罪预防工作信息情报的收集、统计、研究,做好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从而达到预防犯罪、控制犯罪。
三、四个杜绝,规范犯罪预防工作。
(一)坚决杜绝借犯罪预防工作之机,干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公司等单位的正常工作、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二)坚决杜绝借犯罪预防工作之机,为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插手经济纠 纷,办理非讼案件,为公司、企业等单位追讨债务。
(三)坚决杜绝借犯罪预防工作之机,拉赞助,到有关单位报销业务经费、开支,无偿使用交通、通讯工具,无偿占用房产。
(四)坚决杜绝借犯罪预防工作之机,徇私枉法、为谋私利而对违法犯罪行为隐瞒不报、隐瞒不查,或者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以党、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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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辽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通辽市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一般事故)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89号)、《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的关文件,参照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下列三种情形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一)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名义查处、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一般事故;

(二)以市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名义查处、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一般事故;

(三)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其他事故。

第三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查处的事故,由其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查处的事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其他事故,由涉及的政府或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四条 市安委会对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安全生产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一般事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由市安委会领导审定,以市安委会名义向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通辽市境内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市安监局门户网上发布挂牌督办信息;

(三)挂牌督办通知书抄送事故所在地旗县市区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事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

第五条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决方式、程序。

第六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有关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 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的政府或部门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第八条 督办期间,负责督办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并主动接受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九条 事故查处结案后,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安委会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将一般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报告市安委会。同时,在所在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安监部门门户网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复核的案件,由其指定的监管部门会同负责查处事故的旗县市区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监督。

第十条 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较大事故的督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办法》办理。一般事故(不含本数)以下的事故的挂牌督办,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安委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5月19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1998年10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经济特区法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