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1:01:13  浏览:80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公安部


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出入境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将面向全国公开考试录用612名人民警察。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是公安部直属的副厅级单位,担负着国家设在上述城市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依法对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监护,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正常的出入境秩序。近年来,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和做出重要贡献,为广大出入境人员创造了安全、快捷、优质、高效的通关环境,赢得普遍赞誉。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也为广大边检民警提供了优良的工作环境和施展才华的平台。在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热忱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名。

特别提示:报考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要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采取网络形式报名,请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1)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5日8:00至2010年10月24日24:00。

咨询电话: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010—66263488

北京边检总站:010—58105037、58105042

天津边检总站:022—24739039、24739037

上海边检总站:021—51105133、15901677488、 15901677499

广州边检总站:020—32090036、32090039

深圳边检总站:0755—84498056、84498058

珠海边检总站:0756—8166210、8166211

厦门边检总站:0592—6583624、6583623
海口边检总站:0898—66896822、66896827

汕头边检总站:0754—88383023、88383025

点击下载:公安部直属北京等九个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http://www.mps.gov.cn/n16/n1252/n1702/n2347/n2541305.files/n2541267.xls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部分食品包装说明书涉及商业广告内容进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部分食品包装说明书涉及商业广告内容进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工商广字[2002]第2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定期统一发布广告监测信息的通知》,2002年第三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部分食品包装说明书中涉及的商业广告内容组织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及相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根据市场调查中介机构提供的全国150家电视台今年1-6月广告费投放100万元以上的部分食品包装、说明书以及随产品发送的宣传册中涉及商业广告的内容。共检查包装、说明书以及随产品发送的宣传册95份,涉及52种食品,其中保健食品49种,普通食品3种。涉及商业广告内容的有91份,其中与广告法规不符的14份,占15.4%。检查结果显示,食品包装和说明书中涉及商业广告的内容基本符合广告法律,违法率低于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广告,但是一般性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如出现评比、获奖内容等,个别语言不够准确、清楚、明白。

二、检查发现比较严重违反广告法规的商品及问题是:

1、隆力奇保健食品,称“皮肤有问题,请用隆力奇”。

2、昂立多邦保健食品,称“清除体内致病垃圾,补充每日必需营养”。

3、睡宝保健食品,称“本品是国际上流行的保健食品,位居美国十大保健食品销量之冠”。

4、康富来虫草胶囊,称该产品是“是王道补品首选”。

5、仙牌灵芝茶,称“世界名优医药保健品金奖,中国医疗保健品博览会金奖,国际民族医药产品一等奖”。

6、脑白金保健食品,称“上海人首选脑白金,美国和中国各有数千万人长期服用脑白金”。

7、金王顿品鲜王浆,称“真正祛病强身”。

8、中国银杏茶,称“国家卫生部同济医科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实验”,“第三届中国国际食品博览会优质食品奖,绿色食品中的珍品”。

9、八峰氨基酸口服液,称“中国保健科技学会2000年中国保健品高科技成果奖”。

三、商品包装和说明书中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内容,由于其存在的特定形式而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其违法的内容较之大众广告媒介或形式,社会危害性更大。广告监管机关要在继续巩固对大众广告媒介或形式监管的同时,结合监管重心下移和市场巡查的实施,依法加强对各种广泛活动的监管。在对商品包装和说明书中商业广告监管中,特别要提高对行政执法目的的认识,正确理解和适用广告法律,避免和消除执法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对于这次检查发现的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内容,有关省市应当责令企业予以改正,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引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注重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尤其注意规范经销商广告发布行为。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1992年7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护国家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行使房地产行政管理和组织住宅建设的职能部门,对直管公房行命名经营管理的各项职权。房管所是市房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第三条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牟取非法收入。
  第四条 凡租用直管公房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五条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使用直管公房的合法凭证。租赁直管居民住宅,承租人必须在取得市房管部门签发的《住房迁入证》后十日内与房管所签订《租赁契约》;租用生产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承租人可直接与房管部门或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合法租赁手续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直管公房。
  第六条 未经房管部门批准,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经房管部门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契约》或《租赁合同》。
  第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房管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契约》或《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变相买卖直管公房的;
  (二)连续闲置三个月以上,且它处另有住房的;
  (三)住房连续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生产、营业办公用房连续拖欠房租二个月以下的;
  (四)未经房管部门同意,擅自调整或对换直管公房的。
  第八条 承租人户口迁出本市、工作调往外地或亡故的,家庭其他成员可领受承租资格,但须在二个月内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无人或无需领受承租资格的,房屋由房管部门收回。
  第九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直管公房,必须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房屋拆迁的同时,自然终止原租赁关系,回迁安置后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契约》或《租赁合同》。
  第十条 住房保证金是城市住房基金。在给拆迁户和其他用户安置新建楼房时,房管部门应按规定收取住房保证金。
  
第三章 调配管理

  第十一条 凡需要调换房屋,必须经市房管部门批准,按照房屋互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腾退出的旧直管公房实行补偿分配。分配的对象主要是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
  
第四章 租金管理

  第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月交清房租。逾期不交纳者,按月租金额百分之十加收滞纳金。
  因房屋结构和设施条件改变,应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标准。对超标准住房的,其超出面积按政策规定加收租金。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房管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调整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调租后,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和被承租人应重新签订《租赁契约》或《租赁合同》。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承租人必须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房管部门应追究承租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拆改墙体、掏门、开窗等破坏房屋结构的;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事故,造成房屋损坏的;
  (三)在住宅内私自安装生产动力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
  (四)在住宅楼板或阳台上超负荷堆放重物的;
  (五)因使用不当或私自改装,造成上水跑漏、下水管道堵塞、电路烧损等影响正常使用或污染环境卫生的。
  第十七条 严禁在新建小区和公房院落内搭建违章建筑物。
  
第六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 市房管部门应根据房屋状况和资金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房屋维修养护,市房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房屋维修实行大修不过月,中修不过旬,小修不过周,零星维修随叫随到的服务原则。
  第十九条 在正常情况下,如房屋发生意外倒塌事故,给住房造成损失,市房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经市房管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及时通知承租人暂行迁出,以便尽快维修。如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迁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房屋维修项目由房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租人应予积极配合。对于影响施工的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物,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
  第二十二条 房管部门应积极采取“公修私助”、“私修公助”和“单位资助”等形式维修直管公房,以改善住房的居住条件,但维修后的产权不变,租赁关系不变。
  对房屋产权交叉的毗连房屋公用部分的维修,应按面积合理分担维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非法强占直管公房的,由市管部门查封房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强制迁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市房管部门可停止其承租权,并可处以直接责任者50至1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市房管部门可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相当于非法收入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市房管部门除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并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房管部门不及时进行维修而造成事故的,应依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市房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市房管部门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依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市房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阻碍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辱骂、乱打房管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复议或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房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依据本办法执行的罚款,一律上交财政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高度管理局和银川市法制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单位自管以及永宁、贺兰两县地直管公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