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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三网”绿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0:42:49  浏览:82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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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三网”绿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三网”绿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东政字〔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市级“三网”绿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级“三网”绿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三网”绿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三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1年实施黄河三角洲“三网”绿化工程的意见》(东发〔2007〕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网”专项资金规模。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三网”绿化工程建设。
  第三条 “三网”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三网”专项资金的70%用于市级重点路域绿化工程补贴。
  (二)共同负担。对市级重点路域绿化工程的土方、建筑物投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以奖代补。市“三网”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县区、农场及市直部门总体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进行奖励。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及拨付方式
  第四条 “三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重点工程补贴、占用耕地补贴、林业育苗补贴、科研项目补贴、总体工程评比奖金和绿化工程运行管理费。
  市级重点工程主要包括44条路域绿化工程、30条水系绿化工程及新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市级重点路域绿化工程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农田绿化工程。
  当年列入市及市以上财政扶持,且在“三网”绿化工程规划范围内的项目,不再从“三网”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但参与总体工程评比。
  第五条 市级重点工程补贴,分工程补贴和造林补贴。
  工程补贴。市“三网”办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市级重点工程进行监理,按照监理报告出具的工程量给予补贴。
  造林补贴。市级重点路域绿化工程项目建成的第二年,按照建设标准验收成活率达到90%的,每株给予2元补贴。
  第六条 占用耕地补贴。市级重点路域绿化工程规划林地依法占用的耕地,每亩给予200元补贴。
  第七条 林业育苗补贴。补贴资金共300万元。对计划内当年新建优质良种林业育苗基地在100亩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
  第八条 科研项目补贴。分为特殊区域营林工程试验项目补贴和林业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项目补贴,补贴资金分别为300万元和100万元。
  第九条 总体工程评比奖金。按照《东营市“三网”绿化工程综合督查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农场及市直部门年度绿化总体工程进行评奖,总奖金2000万元。
  第十条 绿化工程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市级工程招投标、工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审计、宣传、市“三网”办办公经费等。
  第十一条 工程补贴实行分期拨付方式。以县区、农场和市直部门为单位,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三网”办对项目投资审定、考核结果及补贴资金的核算,分期拨付资金。每年10月底,根据市“三网”办批复的实施方案,预拨工程补贴款的30%;次年1月中旬,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核定报告,预拨工程补贴款的20%;5月底,按照验收结果,拨付工程补贴款的50%。有关单位要将工程补贴资金及时拨付施工单位。
  造林补贴、占用耕地补贴、林业育苗补贴、科研项目补贴及总体工程评比奖金,根据验收、评比结果,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绿化工程运行管理费根据实际发生额,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拨付。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三网”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县级报账制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对县级报账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不按照市“三网”办批复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执行的,扣减相应数额的补贴资金。对截留、挤占或挪用“三网”专项资金的,扣罚相应数额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市“三网”办和财政部门组织人员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对项目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由市“三网”办和财政部门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并在验收、评比中扣减项目所在县区、农场和市直部门的分值。
  第十五条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三网”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市“三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三网”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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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发〔2005〕38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

  人民防空警报是为保障平时偶遇突发事件和战时遭敌空袭时能够迅速、准确、不间断地传递和发放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广大人民群众应付突发事件、开展防空袭斗争的重要手段。熟知警报音响信号是公民积极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减轻灾害和空袭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防空警报信号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分为三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每年9月18日的10:00(乌鲁木齐时间)为全区统一试鸣防空警报时间。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各试鸣一个周期,每种警报信号间距时间为5分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警报试鸣5日前发布公告。
  三、设置、安装了人防固定警报器和车载警报器的单位应当参加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当为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了解现代战争和灾害的特点,学习了解基本的防护知识,提高自身应变能力。
  五、人民防空警报应当为抢险救灾服务。灾害警报信号为: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2分钟)。
  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鸣放防空警报和灾害警报。
  七、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3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性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7号)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大侨务工作理念,提高侨务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为侨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侨务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对辖区内侨务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侨务工作,及时完成各项侨务工作;

  (二)加强侨务基础工作,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充分发挥侨务优势,积极开展联谊交流、引智引资、对外宣传、为侨服务、社区侨务等工作,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扩大与海内外侨界的交流合作,积极引导海外高科技人才来锡创新创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三)树立大侨务工作理念,积极探索侨务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和新举措,结合无锡实际,打造侨务工作特色和品牌,努力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实行定量和定性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采用评分制,其中基础工作100分,创新工作30分。市侨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全年侨务工作综合检查考评。

  (二)每年年末,各市(县)、区政府填写《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表》,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于12月31日前,连同本地区年度侨务工作总结、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市侨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侨办)。

  (三)市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年度考核会议,以听取汇报、上门检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等形式,对各市(县)、区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四)市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向各市(县)、区通报考核情况,并抄送市相关领导。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全市侨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本考核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表


附件:

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表



类别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办 法
自评分
考核分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侨务工作宣传和汇报,做好侨务重要会议和活动中的领导邀请、参与工作,营造各级领导关心和支持侨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5
有关领导了解侨务工作情况,能亲自参与做工作,出席侨务重要会议和活动。



2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侨办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完成上级侨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结、反馈和上报。
5
能配合上级侨办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确保侨务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成效,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侨务部门良好形象。
5
工作思路明确、措施扎实、作风良好,无工作差错和违纪现象。



4
大力涵养侨务资源,做好来锡侨团、侨领和重要专业人士的接待工作,不断扩大与海外侨界的联谊与交流,保持较为稳定联系。建立归侨侨眷、海外重要侨团、侨领、专业人士和侨港资企业等侨情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
20
保持稳定联系的重要侨领与专业人士数量,江阴、宜兴每年新增15人以上,滨湖、新区新增10人以上,其他各区新增5人以上。侨情数据库资料齐全,更新及时。



5
积极开展侨务引智引资工作,完善项目对接、考察洽谈、跟踪协调等服务机制,大力引导海外留学人员来锡创业,组织开展招商洽谈、学术交流等活动。
20
引智引资工作有重点,掌握本地区招商引智项目和政策,积极开展牵线搭桥工作。



6
开展为侨港资企业(含海归企业)服务工作,加强走访和联系,做好企业意见、建议的征集和反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侨港资企业纠纷。
15
建立重点服务侨港资企业联系点。走访企业数量,江阴、宜兴每年达15家以上,滨湖、新区10家以上,其他各区5家以上。侨港资企业纠纷处理率达100%。



7
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各项照顾政策。关心归侨侨眷中的弱势群体,做好扶贫济困和走访慰问工作。认真受理涉侨信访,依法维护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
5
有走访慰问、困难补助和信访工作台帐。信访结案率达95%以上。



8
做好社区侨务工作,推广社区侨务工作先进经验,推进社区侨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发挥社区侨务在大侨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5
社区侨务工作有计划,开展工作有台帐,举办活动有资料。



9
开展侨务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侨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街道(乡镇)社区侨务干部参加业务培训,提升社区侨务干部为侨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5
有侨法宣传和社区侨务计划,干部业务培训执行率在85%以上。



10
贯彻落实《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积极引导海外华侨华人进行捐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搜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资料,做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的统计与管理。
5
准确及时全面统计上报捐赠情况和跟踪管理服务好捐赠项目。



11
重视侨务外宣工作,加强侨务信息报送,积极在市级以上刊物、网站及海内外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和报道。
5
江阴、宜兴发表信息每年达15篇以上,各区10篇以上。



12
组织开展侨报、侨刊征订工作。
5
积极动员,切实做好征订、用刊工作。




































13
积极创新思路,打造侨务工作特色和品牌,在整合侨务资源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服务侨界工作中成效显著。
4
获市级以上侨办或同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加2分;在市级以上会议中作经验介绍加2分。



14
组织举办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各类联谊会、招商会和创业论坛等涉侨活动;成功签订经贸项目或引进海外人才来锡创业。
5
举办大型涉侨活动或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大型招商引智活动加3分;成功引进项目或海外人才加2分。



15
积极探索为侨港资企业(含海归企业)服务新举措,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活动,搭建联谊、合作平台;加强成功侨港资企业家(含海归创业人员)和企业的推介力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5


辖区内“明星侨资企业”或省、市挂牌服务企业新增1家加1分,最多加2分;开展侨港资企业专题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方面有典型事例加3分。



16
着力帮助归侨侨眷解决实际问题,在就业创业方面提供服务和为侨排忧解难方面有显著成效。
4
有1个典型事例加2分。



17
精心设计,重点扶持,积极培育“侨法宣传角”和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
5
辖区内有“侨法宣传角”加3分;有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加2分。同一社区不重复得分。



18
加强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引导,建立健全协调、监管、反馈和激励机制,华侨捐赠工作有突破。
3
年内华侨华人捐赠累计达30万元以上加3分。



19
在市级以上刊物、网站及海内外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和报道的数量比基本工作指标有大幅增长;注重调研类、总结类、经验类等重点文章的撰写与交流。
2
江阴、宜兴发表信息每年达25篇以上,各区达15篇以上加1分;发表重点文章加1分。



20
加强与海外华文传媒、宣传文化机构的联谊与合作,开展海外专题宣传;编撰侨务宣传画册、专集或开展具有一定特色和影响的对外宣传活动。
2
有1项加1分。